香港金融管理局與證監會就優化香港的場外衍生工具匯報制度,展開進一步聯合諮詢,諮詢期至5月17日。
  
為對接全球標準,金管局與證監會於二○一九年四月進行諮詢,而其中一項建議規定是就履行匯報責任使用獨特交易識別編碼,以識別提交予香港交易資料儲存庫(香港儲存庫)的交易。是次的進一步聯合諮詢中,就實施獨特交易識別編碼,連同向香港儲存庫提交交易時強制使用獨特產品識別編碼和關鍵數據元素進行諮詢。
  
金管局與證監會亦作出總結,對有關修改就匯報責任享有掩蓋資料寬免待遇的指定司法管轄區名單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