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繼續推動虛擬資產領域發展。金融管理局向銀行致函,分別就虛擬資產託管,以及銷售代幣化產品發出監管指引,為有意從事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銀行適時訂出所需規限,以緩減和管理相關風險,及保障消費者應有權益,使行業能可持續及負責任地發展。

銷售代幣化產品的指引適用於採用分布式分類帳技術(DLT)代幣化傳統資產,例如不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的結構性投資產品、現貨貴金屬等等。指引涵蓋對代幣化產品、產品發行者和參與代幣化安排的服務提供者進行適當的盡職審查;向客戶提供充分的產品和風險披露;及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和監控。

DLT代幣化傳統資產可透過使用智慧合約自動化發行產品、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多步驟流程來提高發行效率;更快的結算周期、無中介機構的全天候交易以及分散擁有權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擴大投資者基礎,從而提高市場流動性。

虛擬資產託管的指引方面,適用於DLT或類似技術的數碼資產,包括虛擬資產、代幣化證券(如虛擬資產現貨交易所買賣基金(ETF)),以及其他代幣化資產。銀行為客戶託管該類資產時必需遵從風險管理、分隔客戶數碼資產、保障客戶資產、對服務提供者作盡職審查,及提供披露等方面的標準,以確保客戶的資產得到充分保障,及確保涉及的風險得以妥善管理。

金管局認為,虛擬資產託管為虛擬資產行業中不可忽視的重要業務,而且市場對虛擬資產託管服務的需求亦日漸增多。近年多宗海外虛擬資產交易所的倒閉事件都突出對虛擬資產託管人監管的重要性;而作為公眾信任的金融機構,銀行在虛擬資產託管中扮演的角色尤其重要,必需保障客戶的資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