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小型銀行提倡存款保障額能增至100萬元,較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建議修訂的80萬元更高。存保會總裁何漢傑表示,提高保障額將增加銀行的供款額,即加重銀行業界的財政負擔,坦言大型銀行與中小型銀行意見有分歧,因大型銀行一旦「出事」,不會用上「存保」。

他解釋,大型銀行一旦出現事故,是按「處置機制」處理(即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介入和管理有關機構),而非存保機制,因此對大型銀行而言,「供款有佢份,回款無佢份」,故存保額不需要設定得很高。不過,對中小型銀行而言,存保額調升有助吸引客戶,因此普遍較歡迎。

他指,從成本方面衡量,存保額調升至80萬元,成本可控且可接受範圍,若要進一步提高存保額,或會有其他意見出現,例如要求下降徵費。他又補充,於國際市場間,香港的徵費屬最低,是「減無可減」。

另外,市場關注存款保障額調升至80萬元後,將拉大證券行的投資者賠償基金50萬元的差距,或令投資者不願意將資金存在於證券行,建議調升投資者賠償基金上限。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投資者賠償基金只是其中一項保障措施,現時也有其他監管措施保障小投資者,會適時證券市場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