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X大通金融集團對香港金融監管機構---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取得了重大勝利。集團律師成功使香港證監會撤消了於二月針對該集團本身發布的一條警告信息。香港法院對關於此事的聽證會予以優先權,香港證監會隨即在正式聽證會召开四小時前撤消該警告。
        根據本報記者所看到的法院文件,高級法律顧問與Clyde & Co( 香港其禮律師樓律所)向香港高級法院遞交了一份緊急申請。大通金融集團請求法院制止香港證監會將其集團列入警告名單內。
        香港法院同意優先處理,並於2018年3月2日星期五下午3點對此申請進行審議。周五早晨,香港證監會召开緊急會議,對此前匆忙發布的警告予以撤回。
        在聽證會召开四小時前,Clyde & Co收到了香港證監會的電話,確認已中止並撤消針對大通金融集團的警告。
        在向法院的陳詞中,大通金融集團高級法律顧問Gerard McCoy SC稱"在本次事件中公开譴責的程度完全不同,這暗示着該公司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欺騙性或欺詐性。該警告新聞會在幾天內傳播給全球各地的投資者。"
        "香港證監會在未以任何形式與當事人溝通或通知當事人的情況下即將本申請公司列入警告"名單之內",這在程序上是不公平的。因此無論證監會因何原因做出此行爲,本公司不予回應" McCoy表示。
        該案代表着大通金融集團取得了空前勝利,此前,全球金融監管機構採取如此迅速的行爲更正誤解的事例極爲罕見。
        在接受Finance Magnates的採訪中,McCoy分享了他35年的執業經驗,他從未見過香港證監會服輸讓步。事實上,他說證監會此前從未讓步過。
        大通金融集團董事長Naser Taher 對Finance Magnates發表評論說:"因警告信息所引起的負面影響無需正式法院條令已被香港證監會主動消除,對此集團感到非常高興。集團在此強調並確認:集團在香港及全球多個司法管轄區域均遵守監管規定,達到所有的監管要求,包括牌照義務,集團全面遵守法律法規要求。"
        "香港證監會沒有提供任何通知、警示或消除警告負面影響的機會,即誤將其列入警告名單內,大通金融集團爲此受到了嚴重侵害。"
        Taher先生說"監管機構有着巨大的權力,不應濫用職權。一方面,當監管機構誤導公衆時(如本案情況),像大通金融集團這樣的金融機構即被傷害。但由於政府賦予其豁免權,金融機構面對監管機構並沒有追索權"。